12月30日消息,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為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合計被處罰款220萬元。
具體來看,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三)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196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人民幣9.7萬元罰款;該公司存在為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違法行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24萬元罰款。
天眼查信息顯示,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廣告業、市場調研服務等。廣州榮漢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91.40%。
以下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原文:
(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