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6日訊 今晚8點,由中國經濟網聯合中國平安推出的《金融消保大咖說》第十一期節目準時播出,本期節目的話題是“保護個人信息,守衛財產安全”。北京市西城區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李小波指出,大數據殺熟問題將是未來監管的重點,因為其嚴重違背民事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
北京市西城區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李小波
李小波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日常最小的范圍。法律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并賦予個人撤回同意的權利。在個人撤回同意后,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停止處理或及時刪除其個人信息。
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法》,李小波強調,大家要知道“‘告知-同意’是《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核心規則,是保障個人信息處理知情權和決定權的重要手段。”
對此,李小波解釋稱,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事先充分告知并取得個人同意,個人信息處理的重要事項如果發生變更也應當重新向個人告知并取得同意。針對現實生活當中的網絡用戶質疑的“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公開個人信息、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等環節都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另外,李小波提醒道,了解什么是敏感個人信息對于公民非常重要。敏感個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信息、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關于大數據殺的熟問題,李小波指出《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有明確規定,即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時,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關于《金融消保大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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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