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2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金監罰決字〔2024〕102號)顯示,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一、租賃資金用途監控不到位。二、盡職調查不到位,向資本金不實項目提供融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20萬元。
哈爾濱銀行(06138.HK)年報顯示,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哈銀金租”)為哈爾濱銀行持股80%的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唇浫温氋Y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ǘ┚芙^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ㄈ┨峁┨摷俚幕蛘唠[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ㄋ模┪窗凑找幎ㄟM行信息披露的;
。ㄎ澹﹪乐剡`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芙^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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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