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20日公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咸陽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金罰決字〔2024〕25號)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胡凱(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客戶經理)、馮峰(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客戶經理)未按照監管規定分擔抵押資產保險費用。
咸陽金融監管分局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處以罰款10萬元;對胡凱、馮峰處以警告。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魏京婷)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20日公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咸陽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金罰決字〔2024〕25號)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胡凱(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客戶經理)、馮峰(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客戶經理)未按照監管規定分擔抵押資產保險費用。
咸陽金融監管分局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分行處以罰款10萬元;對胡凱、馮峰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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