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保險業新“國十條”的首份文件出臺。10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以下簡稱“商保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動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
明確第三支柱發力重點
新“國十條”首次提出,大力發展商保年金,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需求。
商保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產品的統稱。在近期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相關負責人解釋稱,通過商保年金這一簡單通俗的名稱,目的是增進人民群眾對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
此次《通知》對商保年金的內涵和外延做了界定!锻ㄖ访鞔_,商保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表示,第三支柱是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關鍵。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對應的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對應的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
“保險業是第三支柱的重要參與方和主要的產品供給方!标愝x表示,界定商保年金的范圍,進一步明確了行業的發力重點,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重點涵蓋五類產品
具體來看,商保年金主要包括五類產品。
一是包括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類養老年金保險。《通知》要求,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發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持長期年金領取等特點,打造具有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
二是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锻ㄖ访鞔_,支持保險公司發揮產品管理機制特點,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
三是商業養老金業務。《通知》提出,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
四是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锻ㄖ芬螅ㄟ^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這意味著通過銀行線上購買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不再需要‘雙錄’,進一步提高了投保這類產品的便利度。”相關業內人士表示,此前由于購買流程復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的積極性。
五是商保年金新型產品!锻ㄖ诽岬,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
對于新型產品,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相關負責人也曾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給出了方向,鼓勵保險公司加快產品轉型,發展浮動收益型產品,通過“人身保障+保證利益+浮動收益”的多功能設計,提升客戶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
加強監管制度體系建設
《通知》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通知》明確,建立健全統計制度。研究優化商保年金業務統計表,明確保險資金投資銀發經濟相關產業統計標準,加強統計管理,持續開展數據治理、提升數據統計科學性、準確性。同時,加強商保年金業務監管。堅持從嚴監管,防范風險,建立健全與商保年金業務特點和風險監測等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體系。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人身險公司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成立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各類資源,將推動商保年金業務發展納入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考核標準。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以《通知》發布為契機,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大力發展商保年金,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
陳輝認為,保險公司應進一步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長期資金管理等優勢,根據《通知》劃定的重點發展商保年金,同時做好資產負債管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務管理需求。(記者 朱艷霞)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