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金融監管總局于近日印發《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動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
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即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等;二是提出推動商業保險年金發展的政策舉措和監管要求;三是優化個人養老金產品供給,提升產品的多樣性和投保的便利度;四是支持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新型產品,要求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五是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加強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業保險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通知》稱,擬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養老保險公司要立足客戶養老需求,豐富產品供給,改進業務流程,提升客戶消費體驗。加強風險管理,健全商業養老金業務相關監管規則。
在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方面,《通知》明確,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產品和業務管理。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要滿足參加人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代理銷售不同險種、類型、期限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通過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在加強商保年金業務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堅持從嚴監管,防范風險,建立健全與商保年金業務特點和風險監測等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體系。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產品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的監管規則,推動業務平穩健康發展。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業務統計監測,全面掌握當地商保年金業務發展和風險情況。要加強督促指導、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規范市場秩序,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業內專家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據悉,金融監管總局將以《通知》發布為契機,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
(責任編輯: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