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廣東證監局發布一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汕頭宜華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近期,監管對私募的處罰動作不斷,今年更是有近1000家私募注銷。
違規約定結構化收益
經查,汕頭宜華投資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在管理基金產品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信息等違規情形。
另外,汕頭宜華投資還“頂風作案”,違規設立結構化產品,其管理的基金在協議及補充協議中存在約定計提優先級份額收益、劣后級份額合伙人對優先級份額合伙人給予差額補足等違規條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以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及《運作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汕頭宜華投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汕頭宜華投資應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監管動作頻頻
今年以來,各地證監局對多家私募基金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北京證監局公布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經查,陳永進于2017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水木聯合(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存在侵占、挪用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財產的行為,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
依據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陳永進應在收到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北京證監局將擇機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此外,今年以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已經公布100份對于私募機構的紀律處分決定書,涉及原因包括披露虛假凈值、不配合自律檢查工作、未完全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基金備案信息不準確、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等,多家私募機構被注銷管理人登記。
950家私募注銷
業內人士認為,近期監管發布針對私募管理人的各類處罰,基金業協會也正在開展各類專項檢查,正是對前期發生的風險事件的回應。未來,嚴監管將成為常態。
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結構持續優化、機構質量持續提升,相關部門加強行業規范引導、“扶優限劣”的導向也更加鮮明。截至7月19日,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今年以來共有950家私募注銷,涉及協會注銷、私募主動注銷或12個月無在管注銷等情形。與此同時,今年以來僅73家私募完成管理人登記。
(責任編輯: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