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前往市看守所,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萬元,按比例返還給集資參與人,繼續追繳本案其他違法所得。
2018年初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擔任長沙市順祥老年生活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總監,負責合同審批簽字及接待集資參與人、解答問題等工作。湘西分公司業務范圍包括老年文化活動交流及有關咨詢、老年養老服務、老年用品銷售等。公司通過派發傳單、報紙宣傳、視頻媒體宣傳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指定地點聽課,虛構公司業務實力,營造年利率7%至12%的投資回報的虛假景象,要求老年人交納養老預訂金,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王某在湘西分公司工作期間,吸收82人次參與集資,投資款總計490萬余元,吸收的資金全部上繳至長沙順祥公司。在湘西分公司工作期間,王某共領取報酬約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陶琛 通訊員 王璇)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