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不少公司利用國家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打著“以房養老”旗號進行虛假宣傳。通過召開推介會、社區宣傳等方式,為投資人指引并陪同辦理相關手續及簽署所謂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誘騙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再把借來的錢拿去買其推薦的理財產品或直接據為己有,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
通常情況下,投資者繳納投資款項之后,不法分子會先給投資者部分回報,一方面讓已經參與投資的投資者“安心”,另一方面也以此吸引更多投資者。最后,犯罪分子人去樓空,攜款“跑路”,讓廣大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
情景簡介
情景一:老人被逼賣房還高利貸
張女士被熟識的朋友帶到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聽取了相關的宣講會后,投資了一份“以房養老”的投資項目。張女士只需簽訂協議,允許將名下的房產抵押給小貸公司,就可以每月領取高額養老金作為回報。在征求張女士同意后,被投資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安排簽署了各種協議,也確實收到了養老金,不料幾個月后,貸款公司開始上門催債,被逼賣房還高利貸。
情景二:抵押房產錢款轉入嫌疑人個人賬戶
李女士將抵押房產錢交給某理財公司進行投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以業務員的身份帶著李女士簽署了各種文件材料。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將大筆貸款轉入自己和同伙的個人賬戶。
情景三:投資協議變成賣房協議
某投資有限公司專門成立“以房養老辦”以宣傳“以房養老”項目,宣稱投資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投資獲取高息收益。投資人用自家房產參與投資,并準備好房產證、戶口簿等證件,通過公司人員指引和陪同辦理相關手續及相關投資協議。投資人在收到款項后,按公司人員要求全部轉入指定賬戶,然后公司與投資人簽訂相關投資協議,約定投資期限和收益。最終,投資人被他人告知房屋已過戶,要求投資人及家人搬離或被通知房屋被拍賣,并面臨催收公司的各種威脅和騷擾。
以房養老騙局的三大特點
1.假借國家“以房養老”政策名義,詐騙手段具有誘惑性。
2.詐騙過程復雜,呈現出分工化、鏈條化的特點。
3.以公證的方式規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防騙提示
建議老年人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一定要謹記投資有風險,慎入投資市場,切勿相信所謂“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等宣傳。另外,對熟人介紹要抱有警惕,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多與子女商量,多咨詢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對投資活動的真偽、合法性進行判斷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詐騙侵害。如果發現被騙,一定要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報案,在還可以撤出投資的情況下,要果斷撤出,絕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文字:唐小林)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