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一聲“干媽”,實際上以養老送終為名詐騙老人11萬余元;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以辦理低保、高齡補貼為由實施詐騙;假借免費旅游之名,詐騙40人錢財353萬余元……
9月1日,云南法院發布一批養老詐騙典型案例。案例覆蓋了開展養老幫扶、代辦低保、代辦高齡補貼、投資理財、代辦養老保險、投資養老項目等多種養老詐騙典型手段,涉及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涉養老詐騙相關罪名。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顯示,2016年初,被告人廖某與被害人尹某(1939年出生)在昆明租房居住時系隔壁鄰居而認識。2016年5月,廖某認尹某為干媽騙取其信任,而后以承諾將來會照管尹某為其養老送終為由,編造有項目投資需要尹某幫忙等借口,讓尹某多次向廖某銀行賬戶打入款項。至2018年10月31日,尹某共打款11萬余元,已被全部揮霍。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兩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廖某的犯罪所得11萬元退賠給被害人尹某。二審維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錢某某以投資理財、高額回報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2020年11月,錢某某虛構認識銀行內部人員、銀行內部理財收益高、本人也投資等事實,對被害人祝某某(時年72歲)實施詐騙11.65萬元。2021年7月,錢某某以購買20萬元的成都同仁堂股份可以每月獲得2000元收益,且公司明年上市后能夠獲得更大收益為由,詐騙被害人張某某(時年79歲)20萬元。相應款項被錢某某用于個人揮霍。
一審法院以錢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退賠二被害人經濟損失。錢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錢某某自愿認罪悔罪,退賠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對錢某某改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法官指出,被告人錢某某正是抓住老年人群體大多不具備金融投資領域的專業知識,對相關法律規則往往不甚了解的認知盲區,針對老年人群體普遍希望自己具有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實現老有所養的心理特點和投資消費偏好,在與老年被害人交流的過程中一步步以“投資”為核心構造騙局。以項目投資、理財為名,行詐騙之實的犯罪行為是迷惑性最強、對老年人群體威脅最突出、危害后果最嚴重的一類涉養老詐騙犯罪。
在一起集資詐騙犯罪案件中,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石某向被害人宣傳“一個借錢項目”可獲取高額利息及提供免費旅游,并虛構投資旅游公司需要資金周轉、為旅游團墊付團費急需資金等事實,分別從40名被害人處騙取資金共計353.96萬元,騙取的大量資金被石某用于個人揮霍。
石某被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向40名被害人退賠非法所得364.76萬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并及時幫助被害人追回款項,極大減少了老年人的損失,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擔當。(記者 黃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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