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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楊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能有效保護老百姓財產安全

2022-09-30 17:0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30日訊 由中國經濟網聯合中國平安推出的《金融消保大咖說》節目于今日播出,本期節目的話題是“防范電信詐騙 保障財產安全”。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帆在節目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進行了解讀。 

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帆

  楊帆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為一個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定犯罪行為的“小切口”立法,重點從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環節,對各級政府、單位和企業組織等作出了相關責任規定,體現了從注重“打擊”轉變為“打擊”與“防管控”并重的立法精神。 

  楊帆提出,首先,針對政府機構和司法部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了嚴密的反詐工作職責。 

  一是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領導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開展綜合治理。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履行監管主體責任,負責本行業領域反詐工作。 

  二是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要完善機制、加強依法打擊工作。法院、檢察院要依法防范、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人民檢察院依法開展公益訴訟。 

  同時,也規定了上述部門工作人員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法律責任。 

  “這樣,從國家到地方,壓實了各級政府機構和司法部門的職責,確保履職盡責到位。不僅要‘亡羊補牢’,更要‘未雨綢繆’。”楊帆稱。 

  其次,在企業的反詐責任義務方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強化了行業領域治理和提高企業社會責任。 

  楊帆解釋稱,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離不開電信、金融、互聯網業務,他們利用這些技術和服務實施騙術、轉移資金。加強對這些行業領域的治理,是防范詐騙活動的重點和難點。 

  因此,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總則中就開宗明義的規定,電信企業、銀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互聯網企業,在反詐工作中要加強內部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要加強對電話卡、銀行卡、互聯網賬號的管理,從源頭上防范電信網絡詐騙。 

  比如,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第九條規定,應當依法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第十條規定,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要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為保證對涉詐異常電話卡、賬號在使用環節的“實人實操”;第十一條規定,對涉詐異常電話卡應當重新實名核驗,并根據風險情況采取限制、暫停電話卡功能。 

  再比如,對銀行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第十六條規定,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限制的數量。對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加強核查或者拒絕開戶。 

  還有,對互聯網企業,在第四章中規定,對涉詐互聯網賬號、App、網絡黑灰產活動進行監測處置,要履行合理注意義務,防范其相關業務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 

  最后,在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方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全面加大懲處力度。 

  楊帆表示,除了《刑法》中規定的比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外,對尚不構成犯罪的,新規定了專門的行政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和拘留;也規定了對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要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且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活動嫌疑的人員,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限制出境。 

  再有,對從事各類涉詐黑灰產業活動進行處罰,包括非法買賣銀行卡、電話卡,非法生產、銷售涉詐設備,提供有關涉詐支持、幫助活動等,都有罰款和拘留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節目簡介:

  《金融消保大咖說》節目是中國經濟網聯合中國平安為積極配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號召廣大網友爭做金融好網民,普及金融基礎知識、提升金融消費者素養,推出的金融消費者素養提升系列公益課堂,2022年計劃播出10期。節目旨在傳遞科學的投資理財理念,防止人民群眾受騙上當,引導金融消費者正確使用金融服務,倡導理性消費投資。 

  

(責任編輯: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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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楊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能有效保護老百姓財產安全

2022年09月30日 17:09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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