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投保老人的信任,將投保老人交給她的保費投資外匯,當被催債時,她欺騙老人用保單貸款給自己使用。經河北省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14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8年至2019年,王某是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在她的推薦下,同村的15名老人購買了某分紅型養老保險,每年需繳納保費1萬余元。老人們因不會操作,便將預存保費的銀行卡或現金交給王某,讓她幫忙續保。2020年夏天,王某接觸了外匯投資,投資3萬元3個月就可以獲得返利2600元,于是王某不但將自己的全部積蓄投資外匯,還大量貸款用于投資。就在王某沉浸在外匯返利的美夢中時,返利暫停,她投入的本金無法取回,銀行的貸款分期提醒讓她打起了老人保費的主意。
此時,投保的老人們并不清楚王某已不在保險公司工作,依舊將保費提前交給她。在金錢的誘惑下,王某將老人續保的錢拿來投資以及償還她在銀行的貸款,同時還欺騙老人利用保單貸款供其使用。2022年8月,在接到保險公司催繳保費的電話后,這些老人才發現被騙。可是所欠保費太多,通過保單貸的款也無法償還,無奈之下,老人們在投保四年后選擇了退保,損失慘重。而王某在銀行的貸款從未逾期。
在審查起訴階段,王某并不認罪。庭審中,經過公訴人的法庭教育,王某表示,自己辜負了老人們的信任,回歸社會后會努力打工,償還老人們的損失。(欒東福 趙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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