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貨黃金價格再創新高,消費市場也開始暴露出風險事件。
近日,中國黃金北京一加盟店突然關閉,引起了消費者的關注和擔憂。且據媒體報道,有多位消費者反映,他們多年來一直在該店購買黃金并委托其進行托管,因店鋪關閉,黃金無法兌現造成財產損失。
行業資深人士對第一財經分析稱,實物黃金的托管業務是受到嚴格監管的,僅限于由金融機構發起設立,而金店并不具備開展此項業務的資質。這些事件頻繁發生,暴露了金店在托管黃金業務上的資質問題和潛在風險。
3月5日,第一財經聯系到了位于上海地區的一家中國黃金門店,以了解有關黃金金條投資及托管業務的具體情況。店員在電話中介紹稱“當天金條的價格為499元每克,而工費則為每克14元。門店之前提供黃金托管服務,但目前該項業務已經暫停。”對于托管服務,店員解釋說,投資者可以選擇在一個月后的任意時間取回黃金,或者選擇數月甚至數年后取回,可以享受工本費的優惠政策。
同時,為了了解中國黃金方面的回應,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該公司,但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任何回復。
涉嫌非法集資
實際上金店跑路、黃金消失這類風險事件近年來頻繁發生。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金店為了吸引消費者,承諾給予托管黃金一定的投資回報。”上述資深人士指出,“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金店的合法經營范圍,涉嫌非法集資,進一步加劇了風險。”
為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黃金積存業務防范黃金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
早在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辦發〔2018〕222號)。
其中明確指出,黃金積存,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與客戶的約定,為客戶開立黃金賬戶,記錄客戶在一定時期內存入一定重量黃金的負債類業務。黃金積存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要符合《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印發的規定。
《辦法》還提到,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不得將代理銷售黃金產品這一事項用于宣傳本機構或其他機構的任何其他業務。
201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將受托的投資者財產投資于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的金融服務。
且同樣要求,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發起設立黃金資產管理產品的金融機構通過其他金融機構或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互聯網機構等代理銷售其發行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
黃金托管風險頻發
近年來,中國黃金加盟店屢次被曝出消費者托管金條后難以取回的問題,金店跑路、無貨兌換等案例屢見不鮮。此類黃金消失的案例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
2023年3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防范非法集資典型案例,特別警示公眾警惕宣傳穩賺不賠的黃金托管騙局。
具體看來,此類騙局通常以簽訂書面合同的形式,讓投資人將黃金交由公司托管,并承諾以高價回收,使投資人獲得利潤。或者,公司通過出具虛假的銀行保險單,讓投資人出資投資,而公司則代為托管黃金,承諾到期賣出后可獲得高額回報。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警方成功破獲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徹底揭開了這種黃金投資騙局的真相。2021年12月,隋某某在沂源縣注冊成立某珠寶有限公司,以高回報、無風險為誘餌,騙取客戶與某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托管黃金買賣合同。然而,當合同到期后,隋某某等人卻失聯了,而公司提供的保險單也被證實是虛假的。據披露,該公司先后吸收數十名投資者的存款達600余萬元,造成群眾直接經濟損失400余萬元。
此類案件再次提醒廣大投資者,面對高回報的投資誘惑時,務必保持警惕,審慎選擇投資渠道,避免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