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徐貝貝
在今年的“金融教育宣傳月”期間,從金融管理部門到各地金融機構組織了形式多樣的金融教育宣傳活動,幫助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樹立理性投資理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在活動期間,至少包括內蒙古、遼寧、寧夏、山西、新疆、重慶、廣西在內的七地金融監管局發布風險提示公告,以案例的形式提醒金融消費者注意防范不良網貸的“套路”,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同時,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準確評估承擔能力,理性消費,合理借貸,維護個人良好信用。
不良網貸套路重重
誘惑中暗含風險
一直以來,不良網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亂象飽受詬病。近期,有消費者反映遇到了息費不透明、實際借款成本過高、個人信息泄露、過度借貸等問題。
上述七地金融監管局發布的風險提示公告中,以案例的形式揭露了不良網貸亂象。
案例一:網絡貸款平臺通過暗含的擔保合同變相提高實際借款成本。宣稱“無手續費”“無其他任何費用”,消費者下載網絡貸款APP并借款后,在還款時發現既有利息費還有額外的擔保費用,實際借款成本遠高于預期。
案例二:來自廣告的低息誘惑。消費者被廣告誘惑發生非理性借貸行為,在短期無法償清債務的情況下,通過其他網貸“拆東墻補西墻”,最終導致債務發生“滾雪球”效應,形成巨額借款。
案例三:非理性借貸和征信誤解嚴重影響金融生活。未深入了解貸款條款和借貸逾期對個人征信產生的影響,消費者便一時沖動借貸。網絡貸款逾期后,消費者在申請房貸等其他貸款時受限。
根據上述案例,《金融時報》記者初步總結了不良網絡貸款的常見“套路”。
套路一:模糊利息費用。以“免息”“低息”等說辭吸引潛在客戶借款,但在實際放款時違規收取費用,其非法手段包括在利息之外,額外收取擔保費用;另行簽訂合同,要求消費者收到借款后第一時間轉回“保證金”,變相收取“砍頭息”;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包銷售,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服務,且不退還訂購費用;通過APP操作設置限制消費者正常還款,以此獲取“罰息”。
套路二:泄露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后,將客戶個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給不法機構獲利。
套路三:誘導過度借貸。誘導消費者過度超前消費,并鼓動消費者通過多個借貸平臺“以貸養貸”,使消費者債臺高筑,可能導致不良征信記錄。
套路四:隱含詐騙風險。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發布貸款產品信息,并通過“無門檻”“秒放款”等噱頭吸引急需資金周轉的消費者上鉤,從而實施詐騙。
理性消費 合理借貸
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高度重視消費者保護工作,對于不良網貸存在的非法營銷、不當催收、違規收費等亂象重拳出擊。一方面是監管下功夫整治不良網貸源頭,塑造風朗氣清的行業環境,另一方面則需要廣大消費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理性消費、合理借貸,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為此,多地金融監管局頻頻提醒消費者,在辦理網絡貸款時,要做好審查平臺資質、閱讀合同條款、了解借款條件、關注真實息費水平、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準確評估自身承擔能力等一系列準備工作,勿要盲目沖動借貸,維護個人良好信用。
在借貸前,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進行咨詢或辦理。金融機構資質可通過金融監管部門官方網站等渠道進行核實。
在借貸時,要了解產品重要信息,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注意看清貸款主體、綜合息費成本、還款要求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妥善保管身份證號、銀行卡號、賬戶密碼、驗證碼、個人生物識別等信息。拒絕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謹慎進行信息授權行為。
在借貸后,要堅持適度負債、理性消費觀念,養成良好的消費還款習慣,避免“以貸養貸”“多頭借貸”。
此外,如果消費者遭遇詐騙或暴力催收,應保存好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交易截屏等有關證據,及時通過報警、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