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陜西省非法集資犯罪審判白皮書》和全省法院打擊整治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5件。其中,西安法院3件案例入選。
案例一:張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案例二:“智冠系”非法集資案
案例三:史某、朱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張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2014年底,被告人張某為籌集建設養老院的資金,在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先后與艾某等人簽訂合作協議,由后者組建營銷團隊,通過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場所發放宣傳資料、組織到工地參觀、召開推介會、發布宣傳視頻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并以提供“養老享老”服務和高息返利為誘餌,引誘老年人出資辦理會員卡,并承諾三年期滿后可以將會員卡內資金轉為住宿費用,期間按年化10-15%的利率返利。2014年11月至2019年8月,張某共向747名老年人吸收資金共計5900余萬元。案發后,相關單位采取多項措施,將集資款盡數追回。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等人有自首、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等人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所追回集資款全額發還集資參與人。
典型意義:養老產業、“銀發經濟”蓬勃發展,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識較差的特點以及尋求養老保障的心理,以提供老年服務、建設養老公寓等為由,以老年人為侵害對象進行非法集資,社會危害嚴重。為守住老年人的“養老錢”,審理法院堅持打擊犯罪與追贓挽損并重,多次與公安、檢察機關會商,反復對被告人、辯護人釋法明理,講明退贓從寬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后果,經多方不懈努力最終將涉案資金全部追回并發還集資參與人,挽回了損失,懲處了犯罪,真正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智冠系”非法集資案
基本案情:2016年起,被告人劉某、陳某先后成立陜西智購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陜西智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多家子公司,招募大量業務人員開展集資活動。劉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主管集資業務并設計集資產品。業務人員通過發放宣傳彩頁、發微信朋友圈、召開現場推介會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推銷“三六折購車”“集采車”“折扣購房”“手機貸”“健康卡”等十余種集資產品,以補貼款、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向客戶支付高額利息。為擴大集資規模,劉某、陳某等人又通過收購、加盟等形式,在四川、湖北、甘肅、寧夏、新疆、江西、廣東、內蒙古等十余個省、自治區銷售集資產品。被告人劉某等人在明知“智冠系”公司均出現虧損且無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仍采用借新還舊、支付高息的方法大量騙取資金。經鑒定,“智冠系”公司共向3.5萬余人非法集資共計61億余元,造成實際損失19億余元。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陳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募集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對劉某等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吳某某等40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募集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吳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九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智冠系”非法集資案參與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集資范圍廣,被告人資產狀況復雜。被告人通過銷售各種新型產品變相募集資金,犯罪手段具有一定迷惑性、隱蔽性,案件定性、財產處置均有很大難度。審理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和證據裁判原則,嚴把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關,依據各被告人主觀方面的差異,分別定罪量刑;以“智冠系”主案為基礎,結合其他關聯案件情況,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按比例判處退賠數額,并判決承擔連帶責任,確保了全案定性準確,裁判尺度統一,追贓挽損效果顯著,裁判結果獲得廣泛認可。
史某、朱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陜西絲路起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在西安市高新區財富中心設立辦公地點,對外以中投善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臺發行、交易USDT、QC、BRTR貨幣,后在西安、成都、宜昌、臨沂等地召開推介會進行推廣,面向社會大肆吹噓其公司實力,虛構投資虛擬幣的美好前景,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車使用權為誘餌,吸引社會公眾投資。經審計,截至案發,共有114名集資參與人報案,集資總金額634萬余元,已返還516萬余元。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朱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發行、交易虛擬幣的形式變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史某、朱某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個通過發行、交易虛擬貨幣實施非法集資行為的典型案例。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等旗號,通過發行、交易“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其實質仍然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廣大投資者不要盲目輕信高額回報等承諾,切實增強風險意識,不去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受損。
近年來,西安法院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落實省委、市委、省高院關于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工作要求,不斷優化審判流程、提高審判質量,積極采取措施有效追贓挽損,遏制非法集資活動蔓延,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
下一步,西安法院將持續聚焦非法集資活動打擊重點,規范投融資市場,持續加強追贓挽損力度,強化普法宣傳教育成效,做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責任編輯: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