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指引》著眼公司、事項“兩區分”,突出監管重點,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根據信息披露質量、規范運作水平、風險嚴重程度等確定重點監管公司,根據披露事項對投資者利益、證券價格和市場秩序的影響等確定重點監管事項,以明確“管少”的范圍。
緊盯重點公司重點事項
分類監管是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基本方法。在信息披露分類監管中,上交所的監管重點涉及重點公司和重點事項兩個維度。
重點公司方面,上交所將4類公司納入范圍,對其信息披露事項進行重點關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年度信披評價為D、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年度內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整體來看,這類公司風險集中、家數較少,一直以來是市場和監管重點關注的對象,對其重點監管,符合市場期待和實踐情況。
重點事項方面,主要包括“財務信息或重大事項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通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者投資決策”等8項。
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無論是4類重點公司還是8類重點事項,都是市場實踐總結出來的。《指引》的出臺更多偏向于指引性,告訴市場哪些是重點關注的,上市公司要往規范運作的方向走。”
上交所表示,對于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的公司和事項,將對其相關信息披露予以重點關注,視情況實行事前審核,并結合風險情況暫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開展現場檢查,管精管好。對于未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的正常公司和事項,上交所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信息披露要求,實行事后審核,并重點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業務辦理的服務支持。
堅持監管與服務并舉
在資本市場中,交易所是監管方,也是服務方。近年來,上交所一直堅持監管與服務并舉,寓監管于服務。《指引》除了立足監管,也著眼于服務,推動提升公司信披有效性、增進融資便利度。
在分類監管中,這一理念依舊保持,服務內容豐富。《指引》顯示,上交所向上市公司提供政策咨詢、市場培訓、并購重組、再融資、股權激勵、創新產品等專項業務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深化市場溝通,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行業信息披露質量、加強同行業交流。
同時,上交所為全體上市公司依法依規開展資本市場活動提供支持,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需求,提供針對性服務。例如,對于最近一個年度信披工作評價結果為A或B的公司,支持其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信息披露要求,對符合規定的支持申請適用中國證監會再融資、并購重組快速審核通道。對于最近一個年度信披工作評價結果為C或D的公司,提供針對性服務,重點引導和支持其規范運作、化解風險、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責任編輯:蔣檸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