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8日訊 僑銀股份(002973.SZ)昨晚發布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顯示,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90,000.00萬元(含本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凈額擬全部用于以下項目:“城市大管家”裝備集中配置中心項目、智慧城市管理數字化項目、補充流動資金或償還貸款。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本數)特定投資者。本次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外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若發行時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發行對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股份。
本次發行通過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定價基準日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即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人民幣90,000.00萬元(含本數),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計算,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122,599,485股(含本數)。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A股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截至預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預案公告之日,劉少云、郭倍華和韓丹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不變。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22,599,485股(含本數)。假設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限計算,且劉少云、郭倍華和韓丹及其他關聯方不參與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劉少云、郭倍華和韓丹三人控制的公司表決權比例保持在50%以上,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僑銀股份同日發布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僑銀股份營業收入19.46億元,同比下降2.6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2億元,同比下降13.6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80億元,同比增長4.1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534.56萬元,上年同期為-1.83億元。
僑銀股份同日發布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顯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954號)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42,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期限為6年。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共籌得人民幣42,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890.01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41,109.99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賬,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華興所(2020)驗字GD—094號”《驗資報告》。
僑銀股份于2020年1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公開發行新股4,089萬股,占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01%,發行價格為5.74元/股。
僑銀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3,470.86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18,870.51萬元。僑銀股份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18,858.72萬元,計劃用于僑銀環保城鄉環境服務項目、智慧環衛信息化系統平臺升級項目。
僑銀股份IPO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民生證券,保薦代表人為劉思超、王蕾蕾。僑銀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費用共計4,600.35萬元,其中民生證券獲得保薦及承銷費用3018.87萬元。
經計算,僑銀股份通過IPO及發行可轉債已合計募資65,470.86萬元。
僑銀股份2023年9月2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注冊稿),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人民幣120,000.00萬元(含本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凈額擬全部用于“城市大管家”裝備集中配置中心項目、智慧城市管理數字化項目、補充流動資金或償還貸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繼東、李俊卿。
僑銀股份2024年7月23日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批復到期失效的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僑銀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593號)(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批復自同意注冊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12個月內有效。公司在取得批復后一直積極推進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各項工作,由于發行時機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復的有效期內實施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宜,該批復到期自動失效。
(責任編輯:何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