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1日訊 華統股份(002840.SZ)昨晚披露關于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浙江華統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對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華統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華統股份11月19日披露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績溪華統一體化養豬場、蓮都華統核心種豬場)、飼料加工建設項目(年產18萬噸高檔畜禽飼料項目)、償還銀行貸款項目(償還銀行貸款)。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華統集團在內的不超過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除華統集團以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范圍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公司控股股東華統集團擬以現金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認購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20,000萬元(含本數),同時認購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最終發行對象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本次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除華統集團以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華統集團不參與本次發行的競價過程,并承諾接受市場競價結果并以與其他特定投資者相同的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在本次發行沒有通過競價方式產生發行價格的情況下,華統集團將繼續參與認購,認購價格為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184,211,528股(含本數),且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0,000.00萬元(含本數)。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認購對象中,華統集團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除華統集團以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針對本次發行,華統集團已做出如下承諾:“本公司及其控制的關聯方自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至華統股份本次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不會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減持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諾期間因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權益分派產生的股票),也不存在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計劃。”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華統集團系公司控股股東,構成上市公司關聯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2024年9月30日,華統集團直接持有公司187,046,405.00股股份,占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本總額的30.15%;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華儉控制公司132,200,000.00股股份,占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本總額的21.31%,通過控股子公司浙江精智控制公司12,713,011.00股股份,占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本總額的2.05%。即華統集團直接持有及間接控制公司331,959,416.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3.51%,系公司的控股股東。朱儉勇、朱儉軍兄弟合計持有華統集團82.50%股權,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完成后,華統集團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朱儉勇、朱儉軍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華統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李靜、楊爽。
(責任編輯:何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