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8日訊 東興證券(601198.SH)今日收報11.34元,漲幅0.00%。
東興證券昨日發布重大訴訟公告。作為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尚生態”)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聯席主承銷商,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3)粵03民初5772號)。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原告為陳衛福等合計12名自然人投資者,各原告推選的擬任訴訟代表人為陳衛福、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為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錢仁勇、吳運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龍俊、石成華、江仁利、陳曉龍、俞嘯軍、許中華。
原告訴訟請求為(1)判令王迎燕賠償各原告損失暫計人民幣949,602.89元;(2)判令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50元的標準向原告代表人賠償通知費,該項訴訟請求暫計人民幣600元;(3)判令其他被告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4)本案的受理費、公告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共同承擔。
2024年12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作出(2023)粵03民初5772號民事裁定,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并同時確定本案權利人范圍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態的股票(不含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證券代碼:300495),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交易因果關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如不服該裁定,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東興證券表示,目前12名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共計為人民幣950,202.89元,鑒于本案審理擬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且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健,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根據本案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美尚生態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上市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態于2024年9月20日起終止上市。
美尚生態非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顯示,2018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9月11日簽發的證監許可[2018]1471號文核準。本次非公開發行價格為11.70元/股,新增股份79,487,178股,于2019年3月2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