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潼南的曹先生一家三口到觀音橋步行街一金店里花8000元買了一根金條,新來的銷售人員卻誤將展示柜的樣品給了他們。事后,新員工和店面經理來到派出所報警求助,希望幫找到顧客。昨日,記者從觀音橋商業區派出所了解到,曹先生認為金店賣了假貨,要求雙倍賠償,而金店則認為并非故意,不愿雙倍賠償。派出所和工商部門正在為雙方協調。
昨天,觀音橋商業區派出所當時接警的民警告訴記者,12月12日早上,轄區一金店的兩人到派出所求助稱,新員工不慎將仿制金條樣品賣給了顧客,希望能盡快找到對方為其挽回損失。
原來,11日傍晚7點過,曹先生一家三口到店里選購黃金飾品,并看上了店里30多克的小塊裝飾投資金條,標價8000元。新員工張玉婷(化名)從展示柜中將中年夫婦選中的“金條”取了出來,對方拿在手里看了看,最終決定買下。隨后,張玉婷幫顧客包裝好“金條”,對方用信用卡刷卡付款后,很快離開了。
當晚8點過,店里盤點貨柜里的展品,發現作為樣品的仿制金條不見了,而庫存的真金條還在。據悉,因為出于安全考慮,金條樣品與真品的外觀、重量都一模一樣。事后,店里的銷售人員都急壞了。
接報后,觀音橋商業區派出所民警初步了解事情經過后,判斷這不屬于案件,警方只有協查。民警找到當日消費的刷卡存單后,和張玉婷一起到銀行去查信息。幾經周折,民警才聯系上買主曹先生。
接到金店的電話,曹先生先是吃驚,接著就是生氣,要求金店按照假一賠二的標準,雙倍賠償。
張玉婷在電話里向曹先生一再表示歉意,并表示除換回正品外,金店還會送曹先生一條黃金項鏈作為補償。但曹先生和妻子商量后,表示不接受金店的補償方法,堅持要雙倍賠償。
昨日,記者從觀音橋商業區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派出所民警和轄區工商部門都已介入了雙方的協調。
律師
無意銷售假貨 不用雙倍賠償
“"假一賠二"適用于"知假售假"的故意欺詐行為。”重慶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慢告訴記者,倘若商家故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用樣品當實物銷售,這就是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可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然而,如果有證據證明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并非主觀故意,且在發現過失后能主動聯系消費者,為其挽回損失的行為,屬于商家重大失誤,無需雙倍賠償,但消費者可要求解除買賣合同。
李長慢分析,該事件中,金店發現樣品被顧客買走后,主動求助公安機關,設法聯系顧客,能夠主動承認過錯,且并未造成顧客的重大損失,金店無需執行雙倍賠償。由于金店出現了重大失誤,顧客可要求其退款,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