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8日訊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數據顯示,自監管部門啟動財務報告專項檢查以來,短短幾個工作日,已有包括福建安溪鐵觀音、浙江華正新材料、大連路明發光等6家欲在主板或創業板掛牌的排隊企業,紛紛被“打道回府”。有媒體就預計,將有超過2/3的在審企業“出局”。獨立財經撰稿人曹中銘在其博文中提出,即使企業被終止審查或主動撤回材料,監管部門是否應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追究責任?
證監會的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凡是進入行政受理程序的企業,就必須承擔申報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更嚴重責任。若沒有把握,就將申報材料撤回。按照上述表態,只要主動將申報材料撤回,或是沒有進入行政受理程序,就不會被追責。曹中銘對此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待審企業是否存在問題,其發行人、保薦人、保代等中介機構與人員皆心知肚明。之所以出現問題亦要強行闖關,是僥幸心理作祟,另一方面,與監管部門對于某些違規行為的嚴懲不到位密切相關。
因此,為了避免包裝粉飾現象大行其道、新股業績變臉再次成為“常態”,曹中銘建議,對于“被終止審查或主動撤回申請材料”的企業,只要存在包裝粉飾等方面的問題,應該嚴懲不貸,絕對不能“終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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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e.cn/html/27/101827-1705091.html
作者介紹:
曹中銘,獨立財經撰稿人。重視對政策面、時事熱點的分析,為規范中國股市鼓與呼,關注中小投資者的苦與樂。